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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 《器官移植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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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16岁及以上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者都将被默认为器官捐赠者

2,适用于在国内停留的所有人,无论国籍或居住地是哪里

3,捐赠者亲属意见是重要的参考因素

4,紧急情况下可以违背死者明确的反对意见,合法摘取其器官

Q1,我是否可以指定我要捐献的对象?

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下摘取的器官,其捐献对象是所有器官移植等候名单上的病人。因此,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下,要指定捐献对象或要指定不包括某些为捐献对象都是不可能的。器官捐献者的资料也不能透露给器官接受者。

Q2,给予可能是器官捐献者的医疗护理会受到影响吗?

给予可能是捐献者的医疗护理绝不会受影响。只有在耗尽所有办法拯救病人生命,并在两名医生证实病人脑死后,才会考虑取出器官作为移植用途。为了进一步确保给予病人的医疗护理不受器官捐献所影响,证实脑死的两名医生必须未参与病人的护理或治疗过程。

Q3,我是否可以撤销退出人体器官移植法令的决定?

可以。反对捐献器官的决定可在任何时候被撤销。撤销决定的表格可向全国器官移植组索取。有关表格也可从卫生部的网站下载。网址是:http://www.xxxx.gov.xx/forms,或点击页底“阅读原文”。

Q4,已经脑死的人是否真的“死亡”?

已经脑死的人绝对是真的已经死亡,永远不会再醒来或恢复知觉。脑死是指一个人所有的脑功能完全停止,并且不可恢复。当一个人被宣告脑死,他无法自己呼吸,必须靠人工呼吸器来呼吸。由于脑功能已停止,一旦呼吸器被关上,他的心脏就会停止跳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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