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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5章 飞花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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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称一声“桃花案”,将官夫人的命途不幸用作意淫取乐,剧本通篇弱势者的苦难挣扎,全然未能落入他们眼中。

薛婉仪眼底浮出明显愠色,倾身欲起,却先一步被颜绛云及时拦下。

薛婉仪终是女子,近身是非之地,动作碰撞之间,被人察觉出身份,场面只会更难收场。

那头蝶蕊儿三言两语间隔开了骚扰,出身戏园的蝶蕊儿惯于应付这等场面。

颜绛云轻点下颌,示意将签筒留在桌面,蝶蕊儿退回乐台,之后不必每每下台。

【爱心】×1

持花书生从签筒中抽出花签,应签解文。

“上联:烟锁池塘柳。”

此联为先朝绝对,短短五字,在结构上使用五行作为偏旁,塑造出的烟笼水塘、绿柳环绕幽静意境。

书生冥思苦想,抓耳挠腮,眼见着沙漏即将漏尽,终是勉强挤出一句:“灰堆镇海楼。”

座下响起一阵嘘声。

此下联虽是用了五行偏旁,平仄相合,算是勉强应合,意境却是远远不及。

书生自知不足,自觉罚了一杯薄酒。

杯酒饮尽,乐声复又奏响,桃枝继续在席间传递。

循序传花的过程中,乐声一时中断,桃枝又停在一人手上。

持花人自取过桌上的签筒,从中抽出新一支花签。

“‘偶因一语蒙抬举,反被多情又别离。送得郎君归去也,倚门独自泪淋漓。’——打一字。”

书生思索片刻,解曰:“伞。”

诗谜中“语”谐音“雨”,暗喻下雨时抬举;“情”谐音“晴”,暗喻天晴后就别离。送人归去后独自倚门泪淋漓,这便是伞。

书生解开字谜,堂间响起几道喝彩,持花人怡怡然坐下。

乐伶复又奏器,衔接上曲,奏奏停停,桃花落在不同人的手上。

一折花枝来回传停几趟,前后数人抽签解签,或有罚酒,或有获赞。

传花几轮过后,颜绛云轻轻敲动酒杯,瞄了一眼台上。

乐人拨弄手上的琴弦,直待传花递送到目标对象手中,乐声猝然而止。

蝶蕊儿翩舞下台,长长的水袖拂过桌案,罩过花筒,几个转圈之间,悄然调换了花签。

华明志接过签筒,从中抽出签子,签筒已被做了手脚,只能抽出同一支签。

全不知情的华明志读出签文。

“恒其德。贞,妇人吉,夫子凶。”

是《周易》的恒卦爻辞,华明志念之并不难解。

“象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;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”

“便所谓是,一女不侍二夫,忠臣不事二主。”

规规矩矩的解法,无甚出彩却也没什么毛病。

席下传出一声并不隐晦的嗤笑。

华明志脸色一青,究竟是何人如此无礼,竟然当众嗤笑于他!

上一局赛诗华明志心虚落了下成,唯恐众人真看轻了他,断不能忍旁人拆台。

“不知是哪位兄台,有何高见?”

“如有远见高识尽可自述,不必隐于人后。”

华明志一番说道,暗中指摘其人只敢背后非议,根本没有对驳堂前的本事。

于是颜绛云坦然起身,向列座拱了拱手。

“闻听荒唐之言,难免一时不矜,只好请诸君见谅了。”

颜绛云面向华明志,唇角勾起了蓄谋已久的弧度。

“只是敢问一句兄台,‘从一而终’,何解?”

“‘从’者,顺德也;‘一’者,不变之称也;‘终’者,从始至终也。释为夫子循义理为道,始终一贯顺从之德。”

“此释亦合乎‘恒其德’所述,两者相应。”

“所谓‘一女不侍二夫,忠臣不事二主’,乃为后世篡改,皆伪道也。”

“孔夫子一生周游列国,择主而事,多易其主人,遑非是要成为汝等口中的大不义之徒!”

颜绛云一席话落,举座众生皆惊,有甚者已见瞠目结舌之状。

儒道经年传承,由后人多番阐述解释,时移世易,当代理学昌盛,忠贞之节深入人心,奉为至理,可在座又有哪个读书人敢说孔圣贤不节不义呢?

更有诸人看向华明志的目光尤为微妙,颜绛云对“从一而终”阐释正是出自《五经正义》,华明志身为虞大儒的徒子,却对虞大儒的理念了解如此不足?

华明志明知眼下情形不利,但他身负徒子之名,绝不能在虞氏理学的论局中,被一个“外人”落了下风。

“《论语》曰‘志士仁人,有杀身以成仁’,《孟子》亦有言‘舍生而取义者也’,夫君子所重者,名节也。故有舍生取义、杀身成仁、可杀不可辱之语。[10.1]”

“《虞氏遗书》论及孀寡二嫁,提道‘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[11.1]’,道德义礼理当优于私人物感欲求。”

华明志抬出《虞氏遗书》,证明自身通晓虞氏家学,而虞氏辈出几代儒家泰斗,其中有代表理学的标杆性人物,乃至被奉为儒学正统,言论具有权威性。

且虞氏儒学名家作为虞江筠的祖辈,量她是如何张狂,也不敢当众非议祖上。

但见虞江筠哑口,众人便会觉得是他华明志辩赢了这一场。

然而很可惜的是,颜绛云她并非虞江筠。

“《虞氏遗书》卷问‘孀妇于理似不可取,如何?’。‘于理’论‘理’,不论‘事’。”

“而儒有‘经’‘权’之道。‘经’乃大纲大法,‘理’也;‘权’则因势利导,‘事’也。”

“《孟子》言曰‘男女授受不亲,礼也;嫂溺援之以手者,权也’。由此可见,实情复杂,不可概一理以蔽之,两相冲突互对,当作轻重权衡。”

“《虞氏遗书》问‘理’,便是不论‘事’情,只作‘理’思虑,其本质已脱离了实际,无关具体境况。其言‘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’,只能强调‘理’所具本质价值,其不因事变而转移,现实事情冲突也无足否认道德原则本身。”

颜绛云剥离了理论和实践的混淆,以《孟子》论述否认了礼义重于人命的刻板思想,并将“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”的陈说框限在概念范畴,即便不批判言论本身,却将其架上完全无法落地的高台,远离实践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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